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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行工作需要被执行人的配合更需要申请人的理解
作者:王敏锐  发布时间:2021-09-03 11:06:39 打印 字号: | |

在执行工作中,除了被执行人的不配合令人头疼之外,申请人的不配合也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难度。

每个案件的执行期限限定在6个月内,也就是说,在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,理论上6个月结案,而结案前提之一就是及时缴纳执行费并做好执行笔录。

今天的案件在执行的过程中,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之间达成了和解协议。

申请人为绥中县宽帮镇的10户村民,他们将自家的土地出租给被执行人余某用于经营大棚,约定2019年-2020年,租金10万元,余某却一直未及时支付租金,因此10户村民集体将余某诉至法院,法院判决余某支付10万元租金,案件进入执行阶段,余某仍未履行责任。

执行员联系余某,向余某讲清案件的利害关系,不及时支付租金可能会导致查封大棚,到时会造成更大的损失。

余某当即反馈会尽快解决租金的问题,请执行员放心。执行员给余某两天的时间,两天后打电话询问,被执行人回复说问题已经解决了,不用管了,就挂了电话。

执行员一头雾水,给申请人之一刘某打电话,刘某说确实私下和解了,见此情形,执行员说这样的话你们抽时间过来一趟,做个笔录,我们才能结案,结果电话打了一个又一个,并没有申请人前来。

总这么拖着当然不是办法,执行员郭某、刘某安排时间前往宽帮镇,联系到所有申请人说明情况,大家七嘴八舌地说着,以为法院要让他们交钱,所以才一直不愿前往。

郭某见状,趁着所有申请人都在,再加上看热闹的村民,意识到这正是普法的好时机,在村民围坐的大树下,为村民讲起了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……

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被执行人的配合,更需要申请人的理解,只有共同努力,才会让自己的利益、社会和国家的利益得到保障。


 
责任编辑:绥中法院